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工作。临清市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促进民政工作全面发展,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为困难群众编制了兜底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临清市将2015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80元/人/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600元/人/年。全市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为1893户、3428人,共拨付城市低保资金939.11万元;全市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为11969户、18924人,共发放低保资金3237.37万元。全面建立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拨付资金89万元对因病、因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进行救助,有力地保障了临时救助工作的进行。继续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72.55万元,全市1200余户家庭得到救助,资助19502名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管理,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不只是困难群众,临清市还把更多关注的目光投向特困群体。积极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去年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35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5000元/人/年,该市现有农村五保老人1585人,其中集中供养496人,拨付五保供养和运行经费707.43万元。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爱孤儿、困境儿童成长。去年拨付资金107.52万元,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3.39万元、困境儿童4.13万元。该市集中养育孤儿12名,散居孤儿6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9人,困境儿童10名。救助资金全部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儿童或监护人手中。
做好困难老年人保障工作,临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有255名,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共拨付资金26.11万,保障失能老年人生活。按照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200元的标准,足额拨付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目前该市共有8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1201人,共拨付补助资金159.22万元。积极落实残疾人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目前该市共有重度残疾人1533名,发放护理补贴110.38万元,低保重度残疾人1735名,发放生活补贴166.56万元,让残疾人群充分共享财政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