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证受理方式:邮寄、现场提交。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总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0635—2976706 地址:山东省临清市古楼新村2988号中央帝景A区12号 三、格式及业务用章 (一)请询证单位在填写询证函中的“函贵行”处(即“函证收件人”),写明开户网点的名称,如“临清沪农商村镇银行”。 (二)请询证单位完整填写询证函信息,并由询证单位所属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场提交或邮寄询证函,现场提交请提供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对于询证函中询证同一客户两个及以上存款账户,且预留银行印鉴不相同的,应分别加盖该客户每个账户的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公章或预留银行印鉴。 四、收费标准 (一)我行函证业务暂不收取费用。 (二)采取邮寄方式回函时,本行不承担邮费。 特此公告。 临清沪农商村镇银行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