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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6日

临清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聊金罚决字〔2026〕3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聊金罚决字〔2026〕4号),对临清沪农商村镇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并处罚款60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处分。

  发现问题后,临清沪农商村镇银行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并推进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目前正在进行相关问题整改。

  本行将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守合规底线,强化风险管理,推动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临清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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