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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资金营运业务(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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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服务内容 优惠政策 制度依据 备注 告知方式
98 02304 储蓄国债提前兑取 按提前兑取本金的1‰收取,以财政部及人民银行每期国债发售公告文件为准。 个人客户 为客户办理储蓄国债的提前兑付业务。 依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国债发行规定收费。   公告
99 09004 信贷资产转让 按协议价格收取。 同业机构 以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双方协商定价。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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